山东烟台市日前出台工伤保险新政策,确定从9月开始,对参保一至四级职业病职工的门诊就医费用、尘肺病等七种单病种职业病职工的住院治疗费用实行“零垫付”。
目前,烟台市已有300余名一至四级的职业病职工和500名尘肺病等七种单病种职业病职工享受到了这一新政策。新政策规定,患病职工就医时发生的费用,由医院负责定期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职工不需要垫付任何费用,不需要到医保机构办理费用结算。未经患者签字使用的范围外用药、超量用药以及不对症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由协议医院负担。
据介绍,新政策改变了以往先由职业病职工或企业垫付,再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的传统模式,缩短了办事流程,减轻了企业和患病职工的负担。根据历年费用发生情况测算,新政策每年可减少一至四级职业病职工垫付的医疗费用220余万元,减少患单病种职业病职工垫付的医疗费用300余万元。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山东省职业病发病较多的行业依次为煤炭、有色金属、机械、建材、化工、轻工、冶金、纺织,发病以尘肺病、职业中毒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