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正在为2007年底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增发保险金。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增加的各项待遇10月31日前发放至相关人员手中。
这次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以1996年10月1日为界限。1996年10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的标准为:伤残津贴方面,伤残一级198元;伤残二级187元;伤残三级176元;伤残四级165元;伤残五级154元;伤残六级132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88元(其中孤寡老人110元);其他供养亲属66元(其中孤寡老人或孤儿88元)。
1996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发生工伤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的标准为:伤残津贴方面,伤残一级182元;伤残二级172元;伤残三级161元;伤残四级151元;伤残五级141元;伤残六级121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81元(孤寡老人101元);其他供养亲属61元(孤寡老人或孤儿8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