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启动,全市110余万城镇居民将从中受惠。
参保对象
据了解,凡具有邯郸市城镇户口(不含户口在本市享受异地养老金人员和现役军人),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即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或居委会办理医保登记缴费手续。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学生由教育部门组织,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加学校所在地的居民医保。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居民、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需提供民政、残联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经当地参保登记部门张贴公示7日无异议后到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缴费标准
18周岁以下参保居民、中小学阶段学生及儿童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10元用于大额医疗保险),其中个人缴纳30元;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30元用于大额医疗保险),其中个人缴纳120元,不足部分均由中央、省、市、(县)区四级财政补足。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居民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医疗保险费全部由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负担。
缴费时间
医保费实行预缴费制,按年度缴纳。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为集中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及居民医保信息变更时间。目前,邯郸市已经开始全面征收2008年的费用。2009年1月,该市将征收该年度医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