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人士:“高”要求是监管导向,未必强制要求10%
针对近日“银监会将提高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的传言,昨日,一位银监会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监管部门有这种监管导向,但不是强制性的要求。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银监会将提高上市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标准,要求上市中小银行今年底资本充足率达到10%,2009年底达到12%,而目前的标准是8%。
对此,昨日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的一位省银监局相关人士和某上市城商行相关负责人都说,没有通过任何正式渠道获知这一消息。
上述银监会人士说,从法律角度,商业银行法及其他各种法规都是要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所以不可能从法规角度对中小银行提出要求,只能从政策导向上引导,例如资本充足率达到10%的银行可能会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包括分支机构设立、跨区域经营等。
“这并不是最近才有的,监管部门一直有这方面的导向。”上述银监会人士说,因为中小银行与大银行相比,抵御风险的能力较低。不过,他并不认为应该对上市和非上市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区别对待,“理论上不应该有本质区别”。
2008年中报显示,工行、中行、建行和交行之外的10家上市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均在8%以上,其中有4家银行低于10%,分别是浦发银行(600000,股吧)8.67%、华夏银行(600015,股吧)8.32%、民生银行(600016,股吧)9.3%、深圳发展银行8.67%,其中浦发银行和华夏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6%,招商银行(600036,股吧)在完成对永隆银行的收购后核心资本充足率也将下降到6%左右。
对于提高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上述某上市城商行相关负责人认为,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可能性有,但不会太高,因为8%的标准是《巴塞尔协议》提出的,是国际标准,不会轻易改变,即使今年金融形势不好,但标准在制定之初就已经考虑到经济上行、下行以及各种复杂的形势,所以监管部门会要求各家银行在风险加大的情况下提高这一比例,但不太可能改动标准。